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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纠纷呈现“高龄化”倾向
搜医搜药网  www.shoyao.com  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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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从南京市首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合议庭———秦淮区法院老年法庭获悉,今年法院在审理了大量涉老案件后,发现因纠纷引发官司的老年人已呈现“高龄化”倾向。
    案例一奶奶打房产“保卫战”
    今年86岁的黄老太将自己原有的两居室暂让孙子徐某结婚用。但好景不长,2003年起,黄老太发现孙子、孙媳不仅让自己分开吃饭,而且还禁止她出入阳台晾晒衣服。黄老太调查竟发现,自己所有的房产已在2003年1月,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孙子名下。今年5月,黄老太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徐某采用欺诈手段取得的房产买卖合同属无效,依法维护了黄老太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忘年交”背后的骗局
    今年68岁的袁某,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宋某,“忘年交”一见钟情。相识仅一个月,宋某便向袁某借房产证、土地证贷款,袁某将自己的房产变更到宋某名下。此后两人关系就不断恶化,今年8月,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在法官调解下,宋某最后给付袁某房款32万元。
    涉老纠纷四大新特点
    随着南京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多,涉老纠纷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老年庭的涉老纠纷主要有四大新特点。
    一是涉老纠纷涉及范围更广泛。在社交活动中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民事活动的各领域都有涉老纠纷产生。统计显示,今年1-9月秦淮区法院共受理涉老案130件,共涉及26个案由。
    二是涉老纠纷相对较集中。大量涉老纠纷“相对集中”在所有权、买卖合同、拆迁、离婚等八类纠纷。
    三是涉老纠纷高龄化倾向明显。在涉老纠纷不断增多的同时,当事人的年龄出现了高龄化倾向。其中年龄最大的已年过九旬,八十岁以上的老年当事人高达35%以上。
    四是新类型涉老纠纷不断出现。涉老纠纷不断涌现新类型,如出现居间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涉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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