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原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许多方面显示出了不适应,全国人大已经于2005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依据原有法律制定的实施办法已相对滞后,并且作为地方性法规,也应该与其上位法保持一致。 据此,河北省妇联副主席、省人大代表裴世馨等1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议案,1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重新制定《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议案详细阐述了修改两个办法的必要性,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将两个法规案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法制委员会同意该意见,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进行调研论证,待成熟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