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成了植物人的关玉寿却孤独地躺在病床上。
中秋佳节本来应该是一个月圆人团圆的日子,但52岁的关玉寿先生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没有人来看他;虽然睁着眼睛,但他对外界并没有一点反应,他也不会知道今夕何夕。医生说,他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将一天一天消瘦下去,直至多器官衰竭乃至死亡。他因为中风住院一年多了,最近8个月来,没有一个家人来探过病,他欠下医院约8万元医药费。日前,关先生的女儿给医院用特快专递寄来一张“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判定死亡后,将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移植给他人,所得费用补交拖欠的医疗费……
“器官可以无偿捐献,病人家属实在无力交医疗费,向医院申请减免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捐器官’来抵消医药费,就有了买卖身体器官的味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常会民说。
是什么原因,家属8个月之久没有前来探视成为植物人的病人?又是什么原因,女儿作出同意移植父亲器官用于抵消医药费的决定?欠下的医药费要谁来承担?
在广东武警医院神经外科病房护士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关玉寿。之前医生告诉记者,关玉寿处于昏迷之中,但记者见到他时他睁着双眼,手脚有时还微微一动,记者还以为他醒了过来。护士说,他虽然睁着眼,但对外界没有反应,属于睁眼昏迷,一年多了。
中风昏迷 被“妻子”送进医院
他是如何被送到医院的?病历上有清楚的记录。2005年8月11日,关玉寿因中风被送到医院,入院前曾出现头痛、头晕和呕吐,并且已经昏迷。病历上写着,病人是陕西人,就业单位是四川×泰生物工程公司,常住地又是广州同和。
送关玉寿到医院的,是一位叫马小瑛的女士,工作单位也在同一家生物工程公司。他们俩是什么关系,护士表示“不知道该怎么说”——2005年8月11日《入院登记表》“(联系人与患者)关系”一栏填的是“夫妻”,同一天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上“与患者关系”填的是“朋友”,同年8月19日的《病危通知》上是“夫妻”;而马女士口头跟护士说的,又是“朋友关系”。
欠费8万 “妻子”逃离医院
马小瑛从去年8月将关玉寿送进医院之后,每天晚上都在病房里打地铺,直到春节之前。她很少跟别人说起她和病人之间的事,只是简单地说病人以前对她很好。
“看得出来他俩的感情很好”,当班护士告诉记者,马女士一连几个月都在医院照顾病人。因为病人自己不能进食,需要用胃管喂流食,马女士就天天给他煲粥,一天喂他6次。病人的拉和撒都在床上,也都是马女士伺候。由于卧病在床有很多痰,马女士听说鱼腥草煲水能去痰,就经常煮鱼腥草水给他喝。护士的评价是:“几个月的照料,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除了马小瑛,关玉寿还有一个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护士说只见过她一次。关玉寿从住院以来,马小瑛前后交了2.1万元费用,最后一次是在2005年9月7日,交了1000元,再后来马小瑛也不来医院了,病人已累计欠医疗费8万多元。
“她是给不起钱才走的,她确实没办法再帮他。” 李阿姨是医院的护工,关玉寿日常的喂食、清理卫生等护理工作都由她来做。“她还欠了我几个月的护理费呢。”李阿姨抱怨说。
拖欠医疗费 女儿提出移植器官
正当医疗费用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时,一个月前,马女士从北京给医院神经外科的常主任打来电话,这个电话,第一次说起了等关玉寿医治无效之后移植器官的想法。过了一段时间,关玉寿的女儿从西安用特快专递寄来一份器官移植的同意书。
在常主任的办公室,记者看到这份同意书:同意在病人医治无效、判定死亡之后,对病人身体上可用的器官实施移植手术。器官移植给他人后所得费用仅限于补交拖欠的治疗费,以及病人的安葬费……
“通过‘捐赠’器官来抵消医疗费肯定不行。”常主任说。他表示,病人脑死亡后,经家属同意,可以进行器官移植,但这是无偿的。“国家禁止买卖器官,作为医院肯定不会这么做。” (注:病人及家属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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