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保险实现全省统一缴费基数和统一待遇,每年统一增加数额。新的缴费和待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这是广东省政府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的。
《通知》通过对原有养老保险政策的一系列调整,缩小地区之间、高低工资群体之间、先退休与后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社保壁垒”。
《通知》规定,今后将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2005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97元。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仍然可以以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基础养老金待遇则一律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据介绍,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改革,使经济欠发达地区、低工资群体可以少缴费,经济发达地区、高收入群体多缴费,体现了“以富助贫”的二次分配精神。
在养老金调整方面,旧的办法采取“定比调整”,即基本养老金每年按比例调整,工资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就越高、每年增长数额也越大,造成贫富群体之间、先退休与后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越拉越大。《通知》规定,今后,养老金调整改为“定额调整”,并由省政府统一测定定额标准,全省退休职工按照同一数额增加养老金,缩小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退休职工之间的差距。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