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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对吗
搜医搜药网  www.shoyao.com  时间:200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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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王某生前曾借了张某1万元钱,立有欠据,有证人,但现在王某病逝,张某找他的儿子小王,小王竟不认帐:“谁借你的钱,你找谁还!”张某想:“父债子还,小王这不明摆着不讲道理吗?”请问:“张某能向小王讨还其父借张某的1万元吗?”
    ■答复: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因此,张某可根据王某遗产的继承情况,决定是否向其子追讨债务,追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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